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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訊 5月25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公開關于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0233026號建議答復的函,對廣州市人大代表林泰松《關于加強共享電動車執法管理的有關建議》的辦理情況進行答復。
函中提到,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聯合印發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確禁止或不鼓勵發展該業態。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截圖
根據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數量為322萬輛(媒體預測實際數量超過500萬輛)。函中認為,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廣州市現有道路通行、停放資源承載能力,也對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產生了極大沖擊,現階段暫無道路、停放資源可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
因此,廣州市政府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相關意見,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針對前期部分經營企業在穗投放經營未登記上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的違規行為,廣州市交通運輸、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會同各區政府,開展了聯合整治。從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方面著手,對經營企業的投放、騎行、停放、充電、倉儲等全鏈條各環節進行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和整治。
下一步,廣州市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整治。同時,研究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明確相關管理要求,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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